昨天,张家港一家企业负责人张女士带着《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来到张家港经开区发改局企业服务科递交复工申请材料。“我们企业承诺复产复工后,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张女士说,目前企业已提前储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建立健全了防控机制和防控预案,为复产复工做好充分准备。
近日,张家港市下发《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审批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对今日起复产复工企业实施备案审批制度。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具体做到“四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办公场所等。
企业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3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其中员工在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企业,递交申请后,由所在区镇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初审后,提交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组)备案审批;员工在200人以下的,报所在区镇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备案审批。对未经备案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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