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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龙邦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江阴冠运毛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0-07-28 11:55:16       分享至: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1民初3295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阴冠运毛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法定代表人:谈蕴冬,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绍兴龙邦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审理经过

江阴冠运毛纺有限公司绍兴龙邦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冠运毛纺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绍兴龙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万元进行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绍兴龙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俞拥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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