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预警信息 > 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0-09-14 11:00:57       分享至: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2民初8580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河北村)。

法定代表人:郁承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惠良,张家港市杨舍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乘航东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沙东甫。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2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以现金12200元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诚达染整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2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春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焱萍


《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具体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载、摘编或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发现本网站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发出书面权利通知,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公司联系的,请在1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25-8316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