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将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收通过完善税制,
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对不符合建账要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而定期定额征收存在的定额核定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定额未能反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通过完善税制,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严格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把核定征收方式限定在适度的范围内,尽量减少核定征收企业的数量,同时为查账征收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申报方式,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将能更好的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
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引火烧身被查!
核定征收税局查什么?如何查?
地区税务机关将对辖区内核定征收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六)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一)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二)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三)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四)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五)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图: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纳税人发生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