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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振新毛条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1-01-08 08:49:43       分享至:

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一审

相关案号:
(2020)苏0281民初8205号
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原告:江阴市振新毛条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

相关案号:
(2021)苏0281执181号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81民初8205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阴市振新毛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新桥镇。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

法定代表人:沙东甫。

审理经过

江阴市振新毛条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市振新毛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万元进行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家港华澳毛纺织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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