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一审
相关案号:(2020)苏0206民初6756号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6502355J,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工业集中区邓巷村。
法定代表人:邓浩建。
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0824371X,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路**茂荣集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伟波。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一份,担保金额为25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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