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预警信息 > 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与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与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1-01-13 17:29:41       分享至:

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一审

相关案号:(2020)苏0206民初6756号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0)苏0206民初6756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6502355J,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工业集中区邓巷村。

法定代表人:邓浩建。

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0824371X,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路**茂荣集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伟波。

审理经过

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0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一份,担保金额为250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东莞茂志针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无锡裕盛纱线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南京羊毛市场信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具体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转载、摘编或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南京羊毛市场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发现本网站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发出书面权利通知,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公司联系的,请在1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25-8316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