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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现已发布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1-01-27 17:00:07       分享至: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修订出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现已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对我国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使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对目录中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概括如下: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中的产业。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经中毛协整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与纺织相关产业如下)

四川省

39.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

贵州省

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云南省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42.种桑养蚕,各类丝胶蛋白产品、蚕蛹深加工产品等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茧丝绸深加工

西藏自治区

 

1.特色农林畜产品生产及加工

6.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35.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等

青海省

1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3.具有地方特色工艺美术产品研发设计及制造

41.纺织服装产业,可带动群众就业的假发、梭织、针织、服装、家纺、毛巾、手套、织袜、制鞋、手工地毯、机织地毯以及刺绣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

21.毛绒棉纺织加工

22.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

12.蚕茧丝绸、纺织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

1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培训、民族艺术文化培训

15.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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