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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尤你可服饰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中宏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1-03-15 11:43:31       分享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7865号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中宏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宏伟,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杭州尤你可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飒。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中宏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杭州尤你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中宏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尤你可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02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中宏诚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尤你可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002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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