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最终消费总量占GDP的比重不足60%,与发达国家平均80%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居民消费占GDP比例还比较低,如果居民收入有保障的话,未来居民消费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本期重点探讨提振消费的话题(就业除外)。
提振消费最终要体现在提高居民个人和家庭的消费上。影响居民消费的三个因素:一是收入,二是家庭必要的支出,三是消费意愿。提振消费需要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减少居民负担和增强消费意愿等三管齐下。
一、预言而非谣言:收入增长趋势有望延续
大家有没有关注过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在美国月薪5000的一份工作,在中国差不多也是5000,但前者是美元,后者是人民币,而到越南、菲律宾待遇就更低了。也许大家司空见惯,但为什么相同的劳动付出,在不同的经济体中劳动回报有这么大的差异呢?
原因在于,在发达经济体中,高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较高,从而带动全社会的生产效率也高,在相同的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使社会平均工资水涨船高。所以,居民收入,取决于一国的劳动生产率。中国GDP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增长,还与曾经“重积累、轻消费”的发展观有关。下一步,居民收入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增长:
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消费的拉动最直接、最有效。当前我国接近6亿人月均收入处于1000元左右,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初次分配环节提高收入还有很大空间。
二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城里有房子的人都比以前富有了很多,除了工资和创业收入外,城市居民的房产不断增值。与城市居民相比,广大农民的财富除了农副业和打工收入外,变化不大。这也是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思路,要把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利变成股份,逐步使这个股份不仅能够分红,还能够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目前还正在探索将类似改革思路运用到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上。这些政策将惠及亿万农村人群。
三是完善所得税征收
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工具,直接作用于个人,影响消费需求。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免征额以上,收入越高的部分税率越高,最高可达45%,按说是很科学的,但每年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为7%,大大低于发达国家20%、发展中国家15%的比重。
问题出在征缴环节有漏洞,普通的工薪阶层所得税老老实实地被单位代扣代缴了,而许多所谓高净值人群用各种方法规避纳税:如明星大腕签阴阳合同;应纳税人移民国外或将企业迁到香港、新加坡、某某群岛避税,有兴趣的读者搜一搜偷漏税的典型案件可知一斑。
另外,我国劳动所得边际税率高于资本所得,许多私营企业主不领或少领工资,将收入留在企业按25%甚至更低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近年来我国已经连续降了几次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征缴环节的漏洞补上了,工薪阶层的税率还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社会也会更加公平。
二、加强社会保障,减少后顾之忧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2019年为21559元)。其中,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三项支出合计占人均消费支出的42.9%。在住房方面,居高不下的房价,耗尽了许多家庭一辈子的收入,使许多人沦为所谓的“房奴”;在教育方面,学位紧张、课外辅导机构泛滥、中小学学生负担重等问题久治不愈;在医疗领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屡见不鲜。
如何将每一个家庭从住房、教育、医疗等窘境中解放出来,早日过上向往的美好生活,根本措施就是减少居民必须的支出负担。银行有备付金这个科目,是商业银行为确保支付而准备的库存现金或人民银行存款。中国老百姓攒钱、存钱恰似银行备付金,二者大同小异。
我国是全球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中国人的收入,除了必须的开销,大部分存入银行。这个现象不排除受节俭、保守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更多的人存款的目的是留作子女上学、自己养老、保障医疗的开支,以及应对各种不时之需。
要扩大居民消费,就必须首先解决其后顾之忧。一方面,要增加政府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和效率,提高民生保障标准,让居民收入更大比例用于商品购买、休闲旅游等消费;另一方面,要让公共服务惠及更多城市人口而不仅仅是户籍人口,提高城市的包容性。此外,将学前教育、课外辅导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将义务教育拓展到高中阶段,解决医院不正之风等。
中央明确进一步深化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制度改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堵住房地产对居民消费的虹吸效应,努力把居民从高房价中解放出来。
三、增强消费意愿
消费者在具备消费能力时,能否形成实际消费,还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他能够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或服务,即解决有钱买不到和有钱不能买的问题,这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升级、优化供给、减少限制措施来实现;二是他能够方便快捷地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或服务,这需要加强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三是他能够很放心地消费,并且在不满意时能够很方便地投诉,即需要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数字经济与消费端的结合,催生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应用,“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促进引领了消费需求。疫情催生出了依托数字技术的消费“新机遇”,形成了“网络课堂”“网络直播”“云娱乐”“云旅游”“云健康”等新消费模式。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乡村、偏远地区都接入到全国消费网络之中,在降低成本的同时,释放出巨大需求。以“菜鸟”为代表的新物流体系,以“天猫超市”“盒马”“饿了么”“淘鲜达”为代表的新零售新物种,带动了消费体系的全面升级。随着“万物到家”时代开启,“外卖+”等新业态涌现,甜点饮品、水果生鲜、医药健康等均列入外卖+的营销重点。甚至乘客在高铁上点个外卖,下一站就能品尝到心仪的美食。
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娱乐、电商、直播带货等经由数字平台进行的消费,会沉淀衍生出海量消费信息,利用数字技术抓取、挖掘和分析这些消费信息,可以捕捉每个消费者的消费偏好,更精准更快捷地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激发新的消费潜能。中国网络零售市场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网络支付市场连续3年居全球第一。
尽管我国消费潜力巨大,但在消费环境方面,依然存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泄露隐私、追溯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在旅游项目、保险理财、教育、医疗等许多服务类项目上,存在消费者因信息不足而盲目跟风,或因受骗而不敢不愿消费的情况。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健全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健全产品追溯等机制,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消费环境建设,促进消费,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推进商业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零售业和服务业布局。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9条硬措施促进消费扩容。
2020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如何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明确要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优先覆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建设千兆城市等。《“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多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促进措施,如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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