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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世荣毛纺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1-08-17 11:06:25       分享至:
文书正文
审理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       号:(2019)苏0582民初12798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黄和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梅,江苏国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常州世荣毛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长兴工业集中区8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光荣。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州世荣毛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世荣毛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常州世荣毛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卞干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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