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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明达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与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买卖合同纠纷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3-02-09 09:29:21       分享至:
相关案号:
(2018)苏0213民初3980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无锡市明达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明达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1137.15元及逾期利息(以171137.15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4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4284元(已由无锡市明达纺织器材有限公司预交),由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无锡市明达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案号:
(2019)苏0213执4294号,(2019)苏0213执4294号之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
舞钢市东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岳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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