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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解下出口货物“单抬头”和“双抬头”报关

来自:南京羊毛市场       时间:2025-02-24 09:16:57       分享至:

一、什么是“双抬头”报关? 

所谓“双抬头”报关,指的是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在“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写了一个单位,而在“生产销售单位”一栏中填写了另一个的单位。

也就是说:

双抬头报关是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B公司。老王注:双抬头报关单就是代理出口模式,境内发货人为代理出口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委托公司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

注:单抬头报关跟双抬头报关的不同概念

在报关单的左上角有两个申报单位,一个是境内发货人,另一个是生产销售单位。

单抬头报关是指境内发货人跟生产销售单位都是同一家公司,比如境内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公司。老王注::单抬头报关单就是自营模式(假自营也包含在内)

因此,若是自营出口,则出口企业本身既是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在境内销售的单位,故在“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均应当填写企业自身。

若是委托代理出口,由于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同(老王注:指代理方和委托方),因此就会出现“双抬头”的情形。


二、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 

委托代理出口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

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文,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若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其中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若是贸易公司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则只能由委托方贸易公司办理退税,综服企业需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

另一类是:委托一般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出口。则只能由委托方办理出口退税(假自营除外,假自营由代理方退税)

注意:

委托方需要取得代理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简而言之,如果是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收发货人”栏目应当填写的是代理方或者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应当填写的是委托方,委托方均为退税主体。

不同的是: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出口货物,可以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而委托非综服企业出口货物,是由委托方自行申报出口退税的。


三、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谁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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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报关单)


在双抬头报关单的情况下,收汇由境外买方将货款支付给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是受托的外贸公司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文章&图片来源于:阿拉关务人、进出口财税通、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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