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26年第5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7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
2.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2
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
一、配额总量
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9.4万吨,其中33%为国营贸易配额。配额不限定贸易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申请条件
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基本条件为:2027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棉花进口国营贸易企业;
(二)自有纺纱设备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自有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总体原则
确保配额安排透明、可预测、统一、公平、非歧视,促进年度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有进口实绩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获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符合申请条件但无进口实绩企业可在关税配额再分配时申请并获得配额。
四、配额安排
(一)2027年1月1日起,有2026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内进口实绩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企业)将自动获得与2026年关税配额内进口量(含延期配额内进口量)相等的初始配额量。2026年关税配额内进口量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核销数据为准。
(二)企业在2027年内可多次申领配额证,全年可申领配额量为其初始配额量与再分配获得配额量之和。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营贸易企业发放配额证,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向其他企业发放配额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接收并确认企业配额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配额证数据传输至海关。
(四)持有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12月31日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须在9月15日前将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交还发证机构。初始配额量在8月31日前使用完毕的企业,以及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可以提出再分配申请。具体以2027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相关公告为准。
(五)配额证有效期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对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在下一年到货的,企业须于12月31日前向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延期的配额证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8年2月29日。
五、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请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获得的国营贸易关税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
(三)企业使用获得的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四)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对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五)对虚假申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且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申请。
文章&图片来源于:中国棉花信息网、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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