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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收汇期限马上到了尽快做收汇年度清理!

2025-03-14 09:18:19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上年度的出口货物(以报关单显示的出口日期判断,即出口日期在上年度1.1-12.31之间的),如果已经申报了出口退税的,必须在出口年度次年的4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前收齐外汇,对于在此期限截止前未收齐外汇的,需要在5月份申报期对原已经申报的出口退税数据做负数冲减(外贸企业做调整申报)。对于未收齐外汇但是符合9号公告附件1所列的10种视同收汇情形的仍旧享受退税无需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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